三一重能: 三一重能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_世界头条
2023-06-29 19:34:27    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688349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三一重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23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关于调整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

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
  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29 日召开第一

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调

整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》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  一、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

  (1)2020 年 12 月 22 日,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、第一届监事

会第三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拟定<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

励计划(草案)>的议案》(以下简称“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”)、《关于拟

定<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>的议

案》(以下简称“《考核管理办法》”),独立董事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

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。

  (2)2021 年 1 月 12 日,公司 2021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《股票

期权激励计划》及《考核管理办法》,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。

  (3)2021 年 1 月 12 日,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、第一届监事

会第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向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

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》。

  (4)2022 年 8 月 9 日,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

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

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》。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。

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 2022 年 8 月 11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

披露的相关公告。

   (5)2022 年 9 月 8 日,公司披露《三一重能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

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》,公司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

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为 39 人,行权股票数量为 1,269.85 万份,行权价格为 2.00

元/份,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 2025 年 9 月 6 日(如遇非交易日顺延)。

   二、本次调整事项说明

   公司于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19 日召开 2022 年年度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

司 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,公司 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:以实施权

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,拟向全体股东每 10 股派发现金红利

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 511,478,212.45 元(含税)。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

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 31.04%。公司不送红股,不

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。

   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,根据公司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的有关规定,

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、派送股票红利、股票拆细配股

或缩股等事项,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。调整方法如下:

   P=P0-V

   其中:P0 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;V 为每股的派息额;P 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。

经派息调整后,P 仍须大于 1。

   根据公式计算得出,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:

   P=P0-V=2.00-0.43=1.57 元/份

   三、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

   公司本次对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

激励管理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

监管指南第 4 号—股权激励信息披露》及公司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《考核管理

办法》等的相关规定,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。

   四、独立董事意见

  独立董事认为,公司本次对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

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《股票

期权激励计划》的规定,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,

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,调整程序合法合规,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

生实质性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、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我们一致同意《关于调整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》。

  五、监事会意见

  监事会认为: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

划的行权价格,审议程序合法合规,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等有关

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的相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

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一致同意《关于调整 2020 年股票期权激励计

划行权价格的议案》。

  七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

  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,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,公司行权价格调整事

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,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《股

票期权激励计划》的相关规定;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

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事项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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